赣建上饶市招字[2020]第 15 号
招标条件 | |||||||||||||||||||
招标单位名称 | 上饶市赣饶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招标工程项目 | 上饶信江生态走廊治理项目工程施工 | ||||||||||||||||||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 | 上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批文名称及编号 | 饶发改投字【2019】123号 | ||||||||||||||||||
项目总投资 | 约12.64亿元 | 本项目投资 | 378844013.56 元 | ||||||||||||||||
资格审查方式 | 预审□ 后审√ | 资金已落实 | 基本到位 | ||||||||||||||||
招标工程概况 | |||||||||||||||||||
工程项目建设地址 | 北至信江,南至云碧峰山谷,西至东岳大桥,东至东瓦窑村丁家洲大桥 | ||||||||||||||||||
工程基本 情况及招 标范围 | 建设规模 | 生态湿地公园用地面积约102万平方米 | 层次 | / | 结构 | / | |||||||||||||
招标范围:景观工程、河道提升工程、景观小品与构筑物设施工程、景观栈桥工程、道路工程、土石方工程、浇灌工程、标识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弱电工程、水净化工程、配套服务设施等(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列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 | |||||||||||||||||||
本项目标段划分 | 一标段 | 一个标段 | |||||||||||||||||
二标段 | | ||||||||||||||||||
投标(报名)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
公司资质类别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2015新标准) | 资质等级 | 一级(含)以上 | ||||||||||||||||
注册建造师类别 | 市政工程专业 | 资格等级 | 一级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在有效期内 | 标段选择要求 | 一个标段 | ||||||||||||||||
资格审查时 投标人应提 供的业绩材料 | 业绩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一个开标当月前近60个月内(不含开标本月度,以竣工验收备案表时间为准)已竣工完成的园林绿化工程合同造价达 352202787.52元及以上或绿化面积在6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市政工程施工业绩(上述业绩达到80%即可)。同一工程必须提供3种以上(含3种)能证明投标公司施工经历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竣工验收备案表(或专业工程的竣工验收报告)(必备),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施工图纸、施工许可证等任意选择、但不含文字证明材料]。 注:业绩必须提供业主详细的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纸质打印页加盖公章),以便查询或业主单位实地考察,如未提供,造成不能准确及时核查,视为自动放弃;投标人所提交的施工业绩材料应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房建市政工程—中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可以查询,提供外省项目业绩的,应当在外省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官方网站上公示并可查询;投标公司提供的公司业绩在所要求的网站不可查询的视为未提供公司业绩。投标人在资格审查送审文件中应提供业绩查询路径(业绩网上查询结果必须与所提供材料原件一致,文字证明材料无效)。 | ||||||||||||||||||
资格审查时应提供的证件或证书(采用招投标用户信息库比对、扫描件上传、原件备查) | |||||||||||||||||||
资格证件 | 公司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由本工程注册建造师担任 | ||||||||||||||||||
注册建造师 | 拟派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本人身份证 | ||||||||||||||||||
关键岗位人员 | 拟派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质量员岗位证书、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 ||||||||||||||||||
其他要求 | 1、本工程采用《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赣建招【2017】1号)和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饶府办字【2019】66号文中的“报价承诺法”及标准示范格式文本(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下载相关文件、电子化评标)。相关的其他补充要求会在网上及时通知,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否则,因此造成的失误由投标人自负。 2、本项目要约价 352202787.52 元。 3、外埠来赣施工单位还应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进赣投标备案通知手续材料原件或根据 《对于外省进赣建设工程公司信息登记管理通知》要求办理的公司信息登记并已审核通过的,可提供江西省住建厅官方网站(住建云)“省外进赣公司登记”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B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关键岗位【拟派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岗位证书,以上拟投入人员必须是本公司正式员工,同时须提供本工程开标前满足6个月以上,且尚未到期的有效劳动合同和在本公司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正常缴费的社保凭证;拟承担投标本工程注册建造师、关键岗位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等不得为同一人,不得为公务员及本单位以外的事业单位人员(是指在编在岗且是国家财政全额拨款或部分拨款单位工作人员)且不能有其他的在建工程。否则招标人取消该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注:受新冠病毒疫情影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对于阶段性减免公司社会保险费的通知》(税总函〔2020〕33号)及各省实行减免公司社会保险费的通知,对于提供满足本项目所要求的社保证明材料,江西省内投标人按《对于阶段性减免公司社会保险费的通知》(赣人社发〔2020〕11号)执行,外省投标人按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文件执行。 5、中标人应按饶府办字[2011]20文件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6、按饶建发【2018】30号文规定,施工公司必须执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刷脸考勤管理规定。 7、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根据赣建办【2020】3号、赣建招【2020】2号文件精神,请各投标人合理安排时间,并严格执行上饶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及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8、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主材进场前,需由业主单位、监理单位认可后方可进场。 10、中标公司一律不得转包本工程,所有管理人员和重要施工岗位人员必须为本公司员工,发现有违反本规定行为,招标人可以取消该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或中止合同且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一律不予退回,并将违规行为报行政主管部门。 11、根据饶府办字【2019】66 号文要求: 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应当约谈中标 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中标人的建造师并依法签订承诺书,招标监督部门派人监督。 12、本项目执行饶府发【2019】13号文件《上饶市工程建设领域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制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3、投标人依法投标告知书(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②拒收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③禁止围标、串标行为,一经发现,中标无效,并依法进行处罚。④禁止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参加投标;禁止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等弄虚作假行为. 一经发现,中标无效,并依法进行处罚。⑤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更改投标文件中约定的管理人员和完成中标项目的其他技术标准。⑥以上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并以公司不良记录行为记入相关信息平台)。 14、本项目执行饶府厅字【2019】10号文件。 | ||||||||||||||||||
联系人 | 李小美 | 联系电话 | 18170308336 | ||||||||||||||||
申请时间 | 2020年5月28日——2020年6月16日 | ||||||||||||||||||
申请地点 |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
招标代理机构(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 招标人(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 招投标监管机构签收: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