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投标单位:
2021 年第一批纯电动公交车采购项目(一包:12 米纯电动公交车(带电量:≥300kwh);二包:8.5米纯电动公交车(带电量:≥150办飞丑))招标文件中: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技术要求及采购需求 二、商务要求1、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价款的30%;货物交付并整体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0%;剩余合同价款的10%在整车交付满2年后的7个工作日之内付清。”
现变更为:“第四章 技术要求及采购需求 二、商务要求1、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价款的30%;货物交付并整体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0%;剩余合同价款的10%在整车交付满2年后的7个工作日之内付清。1.1支付方式:包含但不限于银行转账、现金、银行承兑汇票、商业票据、保理等支付方式”。
其他内容不变。
上饶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