叁是家庭成员有私营公司主,或长期从事各类工程承包、发包等盈利性活动的,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户;
四是家中长期无人,无法提供其实际居住证明的,或长期在外打工,人房分离的农户;
五是家庭成员中有自费出国留学的;
六是因赌博、吸毒、打架斗殴、寻衅滋事、长期从事邪教活动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理且拒不改正的农户;
七是为了成为贫困户,把户口迁入农村,但实际不在落户地生产生活的空挂户,或明显为争当贫困户而进行拆户、分户的农户。
二是家庭成员中有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由财政部门统发工资,或在国有公司和大中型民营公司工作,收入相对稳定的农户;
叁是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农户;
四是对举报或质疑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农户。